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亲爱的校友: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要求,配合做好湖北省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每年遴选一次,2022年分配湖北省遴选推荐高校毕业生名额18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留鄂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推荐程序
(一)高校推荐。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候选人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公示后,按相关要求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二)专家评审。湖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高校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选,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
(三)结果公示。对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在湖北省就业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国家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
(四)奖励宣传。各高校要加强奖励宣传,切实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卓越奖”的示范引领效应,引导毕业生主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五、具体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00(遴选条件年限要求以3月31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包括“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不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三)电子材料按“毕业年份+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收到电子材料后,学校将及时与校友联系评选后续事宜。
(五)校内公示期间,如有实名反映推荐人选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将撤回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13571843397
附件: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