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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亲爱的校友: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要求,配合做好湖北省2022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每年遴选一次,2022年分配湖北省遴选推荐高校毕业生名额18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留鄂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推荐程序

(一)高校推荐。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候选人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公示后,按相关要求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二)专家评审。湖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高校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选,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

(三)结果公示。对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在湖北省就业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国家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

(四)奖励宣传。各高校要加强奖励宣传,切实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卓越奖的示范引领效应,引导毕业生主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五、具体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00(遴选条件年限要求以3月31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包括“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不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三)电子材料按“毕业年份+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收到电子材料后,学校将及时与校友联系评选后续事宜。

   (五)校内公示期间,如有实名反映推荐人选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将撤回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13571843397  

附件: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2月10


  编辑: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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