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
目前,正值高考录取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引起社会多方关注。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密集出台多项资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为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了重要支撑。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现就中、省各类资助政策盘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江南平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般贫困和特困2档,即2500元和35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六、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其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九、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十一、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精准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江南平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经上述资助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要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