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时间:2010-10-15 编辑:管理员 作者: 浏览量:6240 来源:ddb 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举报 教学事故的举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 通过教务处和各系部在教学日常工作中发现并上报; 2. 通过教学督导处、巡查人员的举报; 3. 通过各级领导督导检查发现并举报; 4. 通过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各类人员座谈会反映;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关于中秋节放假通知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关于2011年英语专业八级(TEM8)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1年6月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江南平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1秋季实践教学安排关于国庆节放假及节后实行秋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关于08级学位课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