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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简称学生处)作为指在高校或省级教育部门中设置的主要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在高校党委(教育厅党委)和行政(教育厅行政)的职能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行政关于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工作。本着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原则,负责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

职责范围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

用,增强凝聚力,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日常工作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按照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生科、院团委和公寓管理科五个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每年国民教育系列各级各类招生工作;做好每年国民教育系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校风校纪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公寓服务工作;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团支部、学生会、社团的建设指导工作。

(三)逐步完善岗位培训制度,树立文明向上的学风,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大监督、监管力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岗位职责的履行。

学生管理工作

1、负责拟定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学生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并负责指导各系开展学生工作。

2、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与校园文明督查。

3、负责新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5、负责毕业生毕业工作计划起草、毕业典礼的筹备。

6、负责市级、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的推优工作实施。

7、负责优秀毕业生推荐专接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8、负责在校学生非教学违纪处分的处理。

9、负责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勤、助、减、贷、补”的具体管理。

10、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1、负责学院《学生手册》及学生管理制度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2、协助做好各系学生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培养和考核。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工作

1、负责代表学院与团市委进行工作联系。

2、负责代表学院开展院际共青团工作交流与合作。

3、负责学院各支部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订。

4、负责根据院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并考核团支部的工作。

5、负责学院共青团干部队伍和班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及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活动。

7、配合院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8、负责学院共青团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9、负责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风、学风建设。

10、负责指导并管理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

11、负责全院性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2、负责筹备院团代会和院学代会。

13、负责学院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和北京郊区基层志愿服务工

作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14、完成上级团委和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